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等文件精神,经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备,现将2025年度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5年度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且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有效期三年)或经审核免予测试人员(可查询“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系统”https://www.whsme.net.cn/HQT/ZCSB/app/ZCSB.app/sy/dl.spg)。
(二)具体条件按照《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已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4.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渠道
(一)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经相应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至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
(二)民营企业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申报至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附件2),经区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至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
(三)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资料经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确认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的账号由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创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进行申报(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申报人员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推荐单位,按系统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网上填报完毕后,再填写并打印《综合考评一览表》(见附件3,A3正反打印)一式12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
注:个人申报端载有《系统操作手册》供查阅。填报界面若干栏目均有相应提示信息。特别提示:
①持有效期内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个人,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是”,并相应选择“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年度”,“水测成绩”填写“合格”。
②经审核,符合免于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否”,并在“没有近三年水测成绩原由”填写“经审核,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敏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3)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
(4)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复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文字注明)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注: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材料、送审完成后,应在“统一审核”功能界面上确认申报人员不在“待审核”“待送审”栏目名单内。对于审核不通过人员,需要退回的,应在系统内选择适当的节点退回,并及时电话联系告知本人。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资料经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完整无误后,及时报送至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
2.纸质材料内容
请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2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1)不装订部分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②《综合考评一览表》一式12份(见附件3,A3纸张正反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2)需装订部分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无对应的项目,可不提供。
第一部分 资格类
①材料目录(装订材料目录);②《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单(免于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提供审核合格截图);⑥举荐单位营业执照;⑦举荐报告(见附件5);⑧举荐申报表(使用水测阶段签字盖章表格);⑨本人在举荐单位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凭证;⑩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⑪委托评审函(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提供);
第二部分 业绩类
①材料目录(装订材料目录);②近五年来个人创新能力、业绩成果、效益贡献等总结1份;③近五年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④近五年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的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⑤近五年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⑥其他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3.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对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取回评审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6日17时,申报人员待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11月19日-12月3日17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核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纸质资料送至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申报时间截止期结束,网上申报渠道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人员申报和补充材料。
(二)纸质资料报送地点
各区人社(职改)部门接收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和电话以《2025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为准;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接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市经信局1楼104室),联系电话:027-85316823 85316850。
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线下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20日-12月9日1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费用
(一)缴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二)缴费流程。实行网上缴费,经市专精特新评委会办公室线上审核并确认受理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whsme.net.cn/HQT/ZCSB/app/ZCSB.app/sy/dl.spg),点击“评审缴费”,支付评审费用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员下载打印。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要求,通过评审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下发任职资格文件。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查询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步骤为:实名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输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确定当前IP地址为“武汉市”-在新弹出页面中找到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为“武汉市”-查验入口选择“其他单位批准的职称证书查验入口”-根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名称-点击“查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职称电子证书查验和下载。
(二)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虚假宣传,防范上当受骗。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近5年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追责问责。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报送市职改部门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严肃处理。
附件:
1.申报评审条件(摘自鄂经信人事〔2025〕67号附件2)
2.2025年度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3.综合考评一览表
4.诚信承诺书
5.单位举荐报告
6.单位公示证明
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