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初审、推荐和我局复核,现将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纪委或经济运行处反映。
公示接待电话: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3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85316972
附件: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