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武经信规〔2024〕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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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时间: | 2024-02-01 |
各区经信部门:
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进一步规范电力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市经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武汉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裁量基准自2024年3月16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