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经信[2018]4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简称“地补资金”)清算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对象
1.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集团公司);
2.非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授权委托一家(唯一)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销售并完成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销售并完成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已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3.车辆已接入“武汉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且满足接入要求,具体为:接入时间一年以上(含),基于平台算法计算的车辆行驶里程不低于1000公里(含),车辆上线传输累计时长不低于12小时(含),车辆三级报警率低于平台接入车辆的平均值。
4.已获得地补资金的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补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车辆汇总表及明细表。
4.车辆获得国补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盖章出具)。
5.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接入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原件(由平台运维企业湖北车百链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出具)。
7.销售车辆时已扣减地补资金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按照上述第(三)部分顺序、分年度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U盘拷贝),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楼418室。
(二)申报要求
今后我市不再组织开展地补资金集中申报工作。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遵守申报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周芝羽 027-85316960,向 菁 027-85316952
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董麟 18986081262
工作QQ群号:542156641(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1.**公司关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承诺书
2.**公司关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报告
3.**公司关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报信息汇总表
4.**公司关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报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