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做好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简称“地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申报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销售并完成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本市销售并完成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已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3.车辆已接入“武汉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且满足接入要求,具体为:接入时间一年以上(含),基于平台算法计算的车辆行驶里程不低于1000公里(含),车辆上线传输累计时长不低于12小时(含),车辆三级报警率低于平台接入车辆的平均值。
已申报的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二)燃料电池汽车补报
前期已申报并审核通过,但未按照国补资金1:1标准获得地补资金的燃料电池汽车可申请补报差额。
二、申报主体
1.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集团公司);
2.非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授权委托一家(唯一)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
三、申报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补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车辆汇总表及明细表。
4.车辆获得国补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盖章出具)。
5.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接入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原件(由平台运维企业南斗六星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盖章出具)。
7.销售车辆时已扣减地补资金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分年度分册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U盘拷贝),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楼418室。
四、申报要求
1.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在审核过程发现有重大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并取消企业本次申报资格。
2.严守申报时限。企业应组织足够人员抓紧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接受申报。
3.承担责任和义务。申报企业为申报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负全责。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地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申报企业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王 姚 027-85316960
市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平台:纪湘湘 18627714457
工作QQ群号:542156641(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1.**公司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承诺书
2.**公司关于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
3.**公司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信息汇总表
4.**公司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