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要求,省经信厅拟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成果,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区域、试点单位。请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单位积极申报试点区域,组织各区相关企业申报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金融服务类等三个类别试点单位。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填写申报信息,各区于7月22日前向我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及试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联系人:制造业创新发展处张再勇,8531946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