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有关条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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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落实《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53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局起草了《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有关条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对涉及我局落实的六条政策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起草过程中,我局组织重点大模型企业、算力服务机构、各区人工智能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有关意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召开专家论证会,详细研判政策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风险评估。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局内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综合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此稿。

二、起草原则

一是突出产业导向。《资金管理办法》聚焦算力服务、模型创新、平台建设、场景落地等最新形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战略布局,明确以产业和应用为导向,主要考核项目的可推广性,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在汉先行先试。

二是突出敏捷兑现。对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等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算力服务券采用“即领即用”方式,企业申请算力服务券后即可在算力服务中抵扣支付金额,不需垫付算力服务费。

三是突出安全规范。《资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细化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评选维度,明确市经信局、各区人工智能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职责分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七条,具体包括:

(一)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支持事项和原则进行明确。

(二)支持对象。说明《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经信局、各区人工智能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其中市经信局统筹负责资金预算编制、执行、项目申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遴选服务机构组织算力服务券发放,选聘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抽查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开展资金拨付、评价,监管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等;各区人工智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上报和跟踪管理等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有三类,服务机构组织算力服务券发放,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项目的投入及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编制审查报告。

(四)支持内容和奖补标准。包括第六至十一条,对算力服务券、垂直行业模型、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国家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等支持内容的奖补标准、实施细则、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明确。其中:

1.算力服务券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对企业当年支持周期内使用算力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遴选第三方机构统筹发放,企业领取后根据合同金额可直接抵扣,年底由市经信局统一与算力服务商结算。

2.每年根据模型情况遴选2-4家垂直行业模型,对牵头研发单位按照研发成本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对使用算力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长三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补助,研发成本按项目近三年投入计算。算力服务费补助从当年开始计算。

3.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软硬件设施和能力、应用服务规模、创新带动、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通过的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费用给予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4.根据场景创新性、经济社会价值、可推广性、安全性等方面每年遴选10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给予牵头单位30%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5.国家试点示范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免申即享原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国家人工智能领域揭榜优胜单位需提供项目成果落地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6.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对于列入全市工业园区清单,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的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按照市级工业园区奖励政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金奖励。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包括第十二至十三条,对项目申报流程和审核流程进行明确。项目申报要求、技术指标等具体规定,在申报通知下发时公开发布。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包括第十四至十五条,对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

(七)附则。包括第十六至十七条,明确项目发布方式、“就高不重复”原则和《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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