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解读】《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和企业服务专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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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和《关于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武发〔2023〕5号)文件精神,更好汇聚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和市场专业服务资源,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强化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认定一批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组建一支志愿从事企业服务的服务专员队伍,促进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网络化、规范化运行,我局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企业服务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和企业服务专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结构工作职能、申报备案、日常管理、考核奖励、附则。体系规范,内容完整,方便可行。

(二)认定产生

1.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是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认定,系具有服务团队、服务场地和服务能力的机构,负责一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服务协调工作。

2.企业服务专员是指个人自主申报,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总站备案,志愿从事企业服务的人员,分为驻站服务专员和机动服务专员。

)组织结构

1.设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总站(简称“市总站”)、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分站(简称“区分站”)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简称“服务站”)三类,负责不同层级和区域的企业服务工作。各级服务站需明确服务站站长和联系人。

2.市总站设在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认定, 区分站设在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承担本区域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或职能机构,服务站是设立在街道、园区、楼宇、专业服务机构、商协会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基层站点。

)工作职能

1.服务站定位为企业的“诉求响应站”、“能力提升站”、“政企沟通站”。

2.企业服务专员主要做好“三员”服务,即“政策宣讲员”、“信息收集员”、“诉求协调员”。 服务专员应通过“汉企通”平台,及时反馈企业服务记录和企业诉求处理等情况。

五)申报备案

1.服务站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设立单位无违法犯罪或不良诚信记录;有必要的服务场所,有稳定从事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具有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具备条件的服务站可设置接待区、会议区、宣传展示区等,用以接待来访企业,提供服务。

2. 服务站设立须经过主动申报、分级审核两个程序,择优认定并授牌。区分站未设立的区域,申报服务站的单位可直接报经市总站进行审核认定。

3.对于前期已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服务机构、载体,经主动申请,可直接予以认定和授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拥有企业服务职能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应当设立服务站。

4. 企业服务专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违纪违法记录;自愿参加企业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企业服务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企业服务的身体素质。

5. 服务专员备案须经过自主申报、集中备案两个程序,对于经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明确,从事企业服务的公职人员、创业天使导师、中小企业服务特聘专家、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等可优先吸纳、备案。

六)日常管理

服务站日常管理包括软硬件管理,强调统一标识形象,强化服务赋能。主要从服务站的场地布置、设施配备、形象宣传、统一标识,服务、人员、活动、政策介绍,网格化管理、重点企业帮扶、信息变更、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信息变更报市总站备案的情形,明确了自行退出或责令退出的情形,强调市总站核实后要注销资格并收回相关标识和牌匾。

七)考核奖励

1.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贡献、择优奖励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优,树立典型,奖励先进,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总站负责对区分站和服务站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发放奖牌、证书。

2.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各级服务站和企业服务专员开展企业服务工作。区级财政预算应明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费用,并列入区级中小企业服务分站所在单位年度预算。

3.对于区分站和服务站实行星级(五星、四星、三星)考核评定,按照每个站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分级奖励,重点用于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宣传策划、活动组织及服务专员能力素质提升等,区级财政应参照市级奖励予以配套支持。

八)附则

本办法试用期2年,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28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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