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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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武汉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武政办〔2022〕70号),依据《加快推进“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武经信规〔2022〕6号)相关要求,为强化政策精准供给,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我局对《武汉市新两园建设提升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9〕3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武汉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奖补标准、资金申报及拨付、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附则。

一是明确市、区经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把关的方式开展资金管理;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对应项目分别支持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园区(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到区财政);三是明确奖补标准,考虑园区建设周期性,对在建园区按照基础设施投资额和区域统一评价给予补助,对建成园区按照所获星级和闲置用地处置进行奖励,激发园区投建运营主体参与园区工作积极性;四是细化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对每个支持项目的申报及审核进行全流程管理;五是规范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工作开展。

(二)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纳入市级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四至范围确定,运营主体明确,主导产业清晰的产业集聚区域(即现代产业园、科创小微企业园及在“双百”范围内的其他工业园区)。

(三)实施方式

该办法采取分级负责、逐级把关的方式。各区经信部门承担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园区申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指导园区建立运营管理平台(公司),拨付资金并履行监管职责,协助跟踪资金绩效。市经信局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组织开展申报资料的复核工作,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签批下达专项资金,指导各区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政策期限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武汉市新两园建设提升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9〕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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