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武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武政办 〔2021〕128号)、《武汉市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武政办〔2022〕7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修订印发了《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主要内容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4章9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基本原则、申报条件、操作规程、支持方向和标准、市区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采用专项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绿色发展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
(三)支持标准
1.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满足:(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在武汉市内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工且稳定运行,建设周期内(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3)项目有较好的节能降耗减碳效果,其中,能效提升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水效提升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4)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补助。
操作流程为:市经信局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组织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现场抽查--市经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
2.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根据工信部公布文件,对获得2022年度以来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进行管理。
(1)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
(2)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奖励30万元;
(3)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奖励30万元;
(4)工信部新增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参照上述奖励。
3.绿色发展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节能监察,每家企业安排预算不超过2万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3年。《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同时废止。
四、新旧政策差异及注意事项
新办法主要在2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1.支持方向。为全面推进工业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将原办法主要支持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单一的节能改造方向,调整为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绿色发展服务能力建设等方向。其中,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
2.支持标准。为引领工业企业加大投入绿色改造,对节能项目的支持由以前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吨标煤的奖励,修改为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
五、关键词诠释
能效提升:主要指通过采用节能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水效提升:主要指重点用水行业,通过开展节水降碳技术改造,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指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
节能量: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
节水量: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通过项目实施,用水单位的取水量相对于未实施项目的减少量。
项目建设投资额: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改造费,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绿色工厂: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工厂。是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核心支撑单元。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共82项),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绿色工业园区: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