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00号),我局于9月26日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5日,我局收到3条反馈意见。
1.九信中药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将第二条增加“对由我市注册申请人研发并获批上市的、基于经典名方或协定方组方的中药新型饮片(含改良型中药煮散饮片、破壁饮片等),按单个获批上市品种研发费用的40%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2.武汉艾米森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将第七条中“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修改为“具有创新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议明确第二条中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政策省市区能否重复享受、第三条中产业化具体要求、第六条中跨地域生产地址变更界定和注册费用核算口径、第七条中临时采购绿色通道流程和奖励资金支持对象等相关内容。
对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完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