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我市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业设计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工信部2023年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明确要求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动态管理。湖北省经信厅2024年修订的《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业〔2024〕92号)将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之一。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工业设计梯度培育工作,截至2024年,已培育建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74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30家,夯实了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2.《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业〔2024〕92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4〕121号)
4.《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武经信文〔2024〕4号)
(二)起草过程
原《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过期废止,《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具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今年,我局在充分研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我市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重新起草编制了《管理办法》。2025年3月,发函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办法》共4章18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附件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和《申请表》。
(二)核心内容
1.认定条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要求团队从业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比不低于50%;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工业设计企业要求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2.认定程序:实行“企业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评审-公示认定”流程,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
3.动态管理:复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自行放弃复核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或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动态监测情况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