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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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要求,现将《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文件要求:“优选数字化服务商,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为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我局根据政策条款要求,拟定了《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诊断咨询服务商意见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反馈,我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现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七个章节: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群体以及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为机构与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市经信局、各诊断咨询服务商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为流程与标准,包括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服务商诊断咨询服务流程,包括:立项、诊断服务、咨询服务、结项及验收,其中对关键节点有时间及佐证材料均有要求。

(四)第四章为监督与管理,包括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资监督手段及终止服务商资格类型情况。

(五)第五章为申诉机制,包括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明确申诉情形及流程。

(六)第六章为资金拨付,包括第二十二条到二十六条,明确诊断服务资金来源,以及诊断服务资金的支付流程和相关要求。

(八)第七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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