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要求,现将《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为落实文件精神,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武汉市加强地方资金配套。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政策条款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对文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相关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七个章节: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专项资金来源以及使用原则。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即第六条,明确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为支持范围与标准,包括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和专项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四)第四章为资金管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明确资金拨付比例与拨付方式。
(五)第六章为绩效评价与监督,包括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等工作。
(六)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包括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从申报主体、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明确监管措施。
(八)第七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