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工作程序要求,我局于3月13日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4月12日,我局收到1家单位反馈意见。
该单位建议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数据要素采集共享、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开发应用机制,构建数据要素资源流通运营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内容已采纳,由于数据要素采集共享、授权运营、交易流通、受益分配、开发应用,以及数据要素资源流通运营服务体系目前还无国家上位法作为支撑,仅作为探索性内容体现在地方立法中,故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