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00号),我局于8月5日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4日,我局收到市科技局关于“删除‘科技小巨人’”“将‘鼓励和引导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互联网龙头企业、元宇宙技术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成立技术创新中心’修改为‘鼓励和引导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互联网龙头企业、元宇宙技术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协同攻关’”的建议;虹识技术关于“在元宇宙关联技术中增加‘动眼跟踪、虹膜识别’”的建议;清博智能、来画、黄鹤楼书画馆关于“发展方向中增加‘数字人、数字藏品’”的建议;艺画开天关于“消费领域应用中增加‘元宇宙音乐会’”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了上述建议,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