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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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促进技改投资的政策措施,我局认真梳理各地政策,调研情况摸排问题,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研究促进技改投资政策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了上海、深圳、济南等城市做法,梳理对比各地工业技改政策,结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2020〕61号)要求,完成了《政策措施》初稿。

初稿形成后,我局组织召开了局内专题会议和相关区经信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政策意见征询会,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5个市直部门意见,并通过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彭浩主持召开了政策研究专题会议,召集市发改委等13个市直部门听取意见,根据会上各方意见,我局对《政策措施》再做修改。

二、政策主要内容说明

《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突出政策有效性。突出政策措施的“政策”属性,不对工作事项做安排,删除了关于工作要求的三条内容。二是调整适用范围。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为制造业赋能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投资与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明确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补贴政策,不再重复支持。三是明确执行标准。对同一投资补贴类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且不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不再重复支持,奖励类项目除外。目前的送审稿共十条政策措施,包括引导企业技改投入、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大先进装备应用、培育智能化改造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对标技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零增地”技改、优化审批程序、常态化落实政策、加大融资支持等方面内容。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期内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与技改项目,按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事后补贴。为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申报门槛取消了原有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要求。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期内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被国际知名机构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加大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推广应用。此条主要是基于落实国家内外双循环发展理念,通过推进智能装备和数字技术在工业智能化改造中的应用,带动数字技术和先进智能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对利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8%提高至30%。

(四)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此条意在鼓励构建智能化改造生态,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落实“实施咨询诊断平台奖励”政策,通过考核对每个平台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此条通过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比照省级政策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推动企业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技改转型升级。从便利企业角度出发,此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六)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武汉市按照1:1配套支持,配套奖补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各50%分担。此条是对省级新一轮支持技改政策的落实。从便利企业角度出发,此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七)支持“零增地”技改。鼓励企业通过“零增地”实施技改,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条已在近期新制定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予以明确,此次拟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中小企业扩大到全市工业企业。

(八)优化技改审批程序。此条通过推进实施区域评价制度、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等措施,实现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这是对省级新一轮支持技改政策的落实。

(九)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此条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资金申请的便捷性、及时性、政策获得感方面出发,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度一次性计划、集中受理、集中评审、集中拨付的传统办法,实施企业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奖补到位。

(十)加大技改融资的支持力度。此条是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和成长性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延伸,从支持企业技改融资出发,将现有政策重点向技改项目倾斜。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事后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事后补贴。对被国际知名机构和组织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产业创新特点和产业化能力,每年度编制完善《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鼓励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使用目录产品,对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8%提高至30%,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鼓励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专业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并“一企一策”谋划技改项目,分行业分类型组织实施。按年度对诊断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项目立项数量、项目投资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批或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上述奖励类企业或项目,在取得国家或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不再要求企业二次申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武汉市按照1:1配套支持,配套奖励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各50%分担,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八、优化技改项目审批程序。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价评估事项,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九、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申请的便捷性,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度一次性计划、集中受理、集中评审、集中拨付的传统办法,实施企业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补贴到位。支持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技改融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支持作用,将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范畴,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加大对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支持,对入库技改项目发生的技改类银行贷款,按照成长性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适时编制更新《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及负面清单,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同一投资补贴类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且不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不再重复支持,奖励类项目除外。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补贴政策,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开发区)制定区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政策。我市已出台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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