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7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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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24年全市民企数量首次突破百万家、达到102.5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大幅增长。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您就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有重要指导作用。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法规条例及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修订完善法规条例。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在法规中增加关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的规定,强化惠企政策推进落实。

二是抓好政策宣贯落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落实,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动态清零。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规范结算支付行为,强化失信惩戒和监督问责,从源头上治理拖欠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研究出台“民营经济20条”。立足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创新难、融资难、引才难、准入难等问题,我市于今年3月研究出台《武汉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即“民营经济政策20条”,从大力培育“根企业”、支持民企“担纲”创新、引导民企引才聚才、破解民企融资难题、实施“种苗工程”、优化发展环境等六大方面突破性支持民企发展。

二、强化法治保障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视情快立快审,建立涉产权冤错案件常态化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市司法局通过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指导市直部门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近年来,全市已建立市级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事项共728项。

二是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能少采取的尽量少采取,必须采取时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印发《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五个方面,要求各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排查涉企执法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经自查抽查共发现问题244个。

三是探索执法新模式。推动《关于建立健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做好落实,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聘请21位企业家担任涉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24个企业设立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涉企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三、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组织市直各涉企服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权责统一”原则,系统梳理本现行有效的各类惠企政策,将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政策推送至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予以公开。编制政策要素清单,重点明确政策依据、适用主体、兑现方式、申报流程、材料清单、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资金的覆盖面和规模,将满足“免申即享”条件的惠企政策全部纳入一站直通平台办理并实时更新,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是强化政策沟通引导。市司法局分别于2022年、2024年开展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市政府规章,共集中修改13件,废止5件,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类文件,共集中修改4件,废止14件,宣布失效7件,并及时对外公布了清理结果的决定以及配套政策解读。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对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需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的规定,把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法定必经程序,保障企业成为政策制定“局内人”。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出台《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部署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问企、清规护企、执法暖企、律师助企、公证便企、公法利企、调解帮企、送法进企”八大行动,找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切入点,用法治温度服务企业发展“加速度”,充分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作用。

    二是深化对口联系服务。坚持对口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工作制度,密切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做好1550家企业和商会的对口联系工作,向企业和商会宣讲党的政策和理论 ,收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是推动做好政企互动。组织召开民企“早餐汇”、亲清政商恳谈会等互动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关于科技创新、税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节能减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共召开民企早餐汇、亲清政商恳谈会7场。设立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接待日”,将每周五设为“民营企业家接待日”,集中受理民营企业反映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诉求,2024年以来,通过“民营企业家接待日”共协调解决问题200余个。

五、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一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制度。出台《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七万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内控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推动盛帆电子、汉光股份等一批企业完成内控管理改革。

二是开展企业合规培训。构建“江城群星”企业家培训体系,组织“万企育才”“金领计划”、专精特新企业家研修班等培训活动,将企业合规经营纳入培训内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每年惠及企业超3000家次。

三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启用全国首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目前已有896家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773家企业进入诊断改造阶段。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共获批企业224家。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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