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JY20250361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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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与评价体系的建议”(第20250361号)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与评价方面的工作情况

我市于2016年开始布局智能网联汽车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区,600多台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常态化测试及运行,在2023年“双智试点”城市综合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二,车城融合指数发展评价中荣获全国第三,成功打造全国首个车城网平台,建成国内最大的5G车联网专网。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已构建集开放测试、封闭测试、仿真测试“三位一体”的测试体系,公开测试道路里程3892公里(单向),涉及全市12个行政区,实现公开测试里程、中心城区开放路权等7个全国第一.建成亚洲最大、场景最多、首个全5G通信接入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组合形成130余种测试场景。近年来,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和服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领导高位调度。成立由盛阅春市长为组长的市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智能网联汽车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十余次,研究调度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二是成立市级工作专班。成立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合工作组、市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专班,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项。三是明确专业管理机构。认定武汉车网智联测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市级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请,牵头组建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及车辆的资质认定等事项。

(二)大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去年底市人大发布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条例》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了“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依法采集、管理和利用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车辆运行、应用服务、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任务。市经信局印发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了条例落实落地的具体分工,并在方案中对“完善公共平台服务能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联信息安全防护”等工作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要求,为《条例》的高质量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范日常管理。市联合工作组印发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明确了市联合工作组各成员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日常管理、临时号牌发放、示范应用协调等工作职责。《细则》详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相关机制,如申请主体需提交车辆相关认证资料,确保车辆符合安全和技术标准,并安装监控装置,示范应用阶段,车辆需满足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记录,并且无交通违法行为,方可申请进入示范应用阶段。在安全保障方面,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负责道路测试申请受理、安全监控、道路评估等日常管理事务。此外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强化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接入和交通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保障了事故处理的规范性,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期间,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落地商业化试点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的无人驾驶车辆出险率仅为人类驾驶的1/14。

(四)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市级监管层面。建立了车城网平台,该平台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速度、实时位置、驾驶状态等多个关键数据,通过每秒不间断的高频次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备份、权限控制等),确保数据安全。车端和云端系统通过了权威机构的安全测试认证,并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备案,持续保持高标准的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水平。企业自我监管层面。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也建立了拥有高度体系化的车辆运行安全状态实时监控体系,能够即时追踪云端驾舱安全员的操作行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实时运行状态、系统故障信息及系统整体性能表现,能够对潜在的安全事件做出迅速、准确的响应和有效处理,所有运行数据均被长期妥善保存备查,符合《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加强常工作沟通,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落地实施,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低速功能车测试和示范运行相关管理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二是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国家赋予的战略任务,坚持稳慎包容、循序渐进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应用工作,将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活动拓展到无人物流深夜服务、港口作业、应急抢险等多场景

三是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迭代升级,推动科技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合作、有效赋能,有力促进无人驾驶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发展。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要求我市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装备,全部接入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服务平台。升级优化监管平台平台,建立告警提醒等功能,优化车辆数据导出算法和流程,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定价机制。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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