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0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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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技改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能否考虑提高江夏区技改补助比例和资金上限”的意见:为鼓励引导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和技改强度,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武汉市经信委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等文件,出台了《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市级专项资金额度有限,申报门槛较高,江夏区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因达不到申报条件投资意愿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江夏区工业经济发展。为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热情,激发全区工业经济和发展后劲,依据2017年5月江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提“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予以一定额度补助”之决定,请示从2018年起,每年增补200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设立“江夏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补贴专项资金”,并根据2018年出台的《江夏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江夏区工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资金补贴的申报。兑现补贴资金超出每年2000万元的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投资积极性,提高企业获得感,2022年江夏区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并制定了《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企业技改资金支持上限额度提高到了3000万元。

二、关于“江夏区相关资金能否同时享受”的意见:受军运会建设、三年疫情等影响,我市财力非常有限,相关政策难以让全市所有申请技改补贴的企业满意。目前,我们正在贯彻执行2021年9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上述两项资金市区各承担50%。且已获得省级同类专项资金支持或融资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并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

按照同一项目同级惠企资金不重复支持原则,江夏区工业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融资支持的项目,区级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凡涉及与本政策同性质、同类性相关优惠政策交叉时,原则上只能适用一个对应政策,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企业获得各项奖励类专项资金除外。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我们将根据您的相关意见和企业诉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产业政策支持体系,探索研究降低申报门槛、提高补贴比例、提高支持上限、缩短申报周期的“一降二高一短”惠企技改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投资吸引,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落实好省、市、区三级产业支持政策,做好企业服务,对于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融媒、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群等网络等媒介,加大技改政策等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更及时更精准掌握政策精神实质。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在切实做好企业服务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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