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难题、稳预期、提信心,推动民营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你们提出的强化民营经济6个体系的26条建议十分中肯,非常全面,对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关于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支持体系
(一)激励创新主体。修订《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引导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转型,支持民营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型孵化载体,开展定制化资源对接服务,助力打造大中小企业互为产业链、互为创新链的良好生态,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各类孵化载体总量达到427家,其中国家级载体131家。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发挥政策激励效应,2022年采取“免审即享”方式落实4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资金3.75亿元,2023年对8300余家高企兑现奖补资金逾4.20亿元。发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发起设立母、子基金44支,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母子基金20支,规模325.86亿元,天使基金9支,规模9.1亿元。
(二)做强创新平台。支持市属高校推进中试平台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江汉大学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实施专利成果转让70余项,转让金额1188.5万元,签订技术合同金额1.9亿元,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20亿元。建设全要素创新空间,大力推动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编制发布《武汉市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规划》,全市建设创新街区(园区、楼宇)面积累计超过510万平方米。接续开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孵化载体争先创优,对获评优秀等次的孵化载体发放资金补助。2022年度全市共有29家载体获评为市级优秀,发放补贴资金1170万元。2023年一季度全市新增5家国家级孵化器,“国字号”孵化器数量增至51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中并列第三。
(三)支持产业创新。出台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五年规划、数字经济发展政策23条、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街区(楼宇)建设行动方案及配套认定办法。截至目前,连续举办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推广103场,带动全市3000家规模以上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数字化标准产线101条,建成智能工厂(项目)102家,创建国家数字领航企业2家,2家数字化服务平台入选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7家、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7件。绿色制造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培育了9家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为工业企业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研究制订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行业制订碳达峰路线图,工业节能成效显著,2012年以来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超过60%。
(四)完善创新机制。建立市、区、街道、园区、孵化器、服务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育服务,2023年已举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27场,目前全市高企达到1.26万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前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逾9000家,同比增长73.02%。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强成果转化联络员培训,持续办好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优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引导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孵化载体开展业务,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目前全市设立42个科技金融工作站,精准匹配210名科技金融业务员,帮助企业获得科技贷款11.8亿元,获得股权投资22.8亿元。
二、关于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体系
(一)加强人才保障。积极推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经开区等人才集聚区域打造集产业园区、智慧社区、优质学区为一体的“产才融合新城”,全面推行“武汉人才卡”制度,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子女就学、医疗等服务。成立4个省级职教集团,建设10个市级职教集团,吸纳多个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办学,校企双主体实施教师和技师双向兼职、学生和员工双向培养、教学和生产双向互动深度合作。重点推进“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协助”的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实施“促发展 保用工 稳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搭建全覆盖信息平台,加强企业用工形势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摸清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求职者就业需求两张清单,收录企业6000余家,登记求职需求4.5万余条。扎实开展用工服务,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对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各类用工大户等,提供“一企一策”用工帮扶。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专业化、市场化优势,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00余家重点企业签订用工保障协议。今年一季度,为2440家企业解决用工需求3.3万人次。
(二)加强金融支撑。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指导各区金融办完成纾困贷款贴息审核25.7亿元,已拨付15.3亿元。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将更多信贷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截至2023年3月末,全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3336.08亿元,较年初新增327.71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3.12个百分点。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针对民营企业缺乏固定资产、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主要资产是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的特点,引导在汉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普及度和惠及面,不断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打通科创型民营企业融资痛点、堵点。2023年1-3月,武汉市知识产权贷款发放8.63亿元,同比增长52.47%。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指导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国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推出“联营担”产品,开启了政府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新模式。2022年3月该产品上线以来,截至2023年5月初,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08亿元,服务企业31户。
(三)加强数据开放。为完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打通企业获取渠道,我市制定了《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数据开放机制,构建完善数据开发制度体系;制定了《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核心元数据标准》《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和《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接口使用规范》,完善了数据开放技术标准体系,方便民营企业开放数据应用。目前通过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社会公众开放1400余项数据,开放公共数据总量超过2.9亿条,民营企业可获取企业登记、交通、信用评价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用地保障。针对民营企业用地需求,我市开展“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保障;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择优保障企业用地需求,提高审批效率,实施新型工业用地(M0)制度,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目前,已印发了《2021年度武汉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职住平衡问题。
三、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长激励体系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2中国民企500强名单,我市有10家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居副省级城市第5位、中部第1位,3月已对入围的10家民营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总计200万元。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资金100万元;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我市股权基金加快发展,明确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瞪羚、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等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对接、信息增值征信等一体化金融服务。对武汉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创新型企业育苗、工业企业“小进规”攻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壮大等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净增高新技术企业3503家、“四上”企业2258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44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2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58家,形成全市12654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占比约90%),14483家“四上企业”(民营企业占比80.19%)、3329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占比87.65%)、149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占比80.8%)、207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民营企业占比78.26%)的优质企业梯次成长格局,推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企业开放发展。开展“千企百展拓市场行动”。制订2023年境外重点展会清单和组团出访计划,紧抓RCEP、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期,积极拓展新兴市场,现已组织百余家企业赴境外参加光纤通讯展览会、德国汉诺威工业展、欧洲涂料展等近40场境外重点展会。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全球产业链布局,今年1-4月,我市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协议投资额1.99亿美元,同比增长29.22%。巩固我市对外承包工程方面的领先优势,深耕“一带一路”市场,持续扩大水电、交通运输、通讯工程建设等领域业务,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抱团出海”。1-4月,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8.65亿美元,同比增长17.67%。用好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成功举办境外经贸合作区推介会,企业、商协会等100余人参加会议,达成一批合作协议,全市建成省级及以上境外经贸合作区4个。
(四)培育企业家群体。按照标准从严、审查从严、确定评价等次从严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推动所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
(五)引导促进共同富裕。拓展特定行业专项薪酬调查,发布多维度、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提供薪酬及人工成本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积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应变力和创新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兜底线、保民生、稳岗位、促就业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及时为企业输血供氧,助力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四、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权益保护体系
(一)提高部门联动效能。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等有关规定,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的违法主体更多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约谈通报等柔性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广泛征集民营品牌企业的打假维权诉求,针对性指导完善举报材料,全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民营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持续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抓紧抓实抓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口径开展第三方评估,继续推动新增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全面清理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对查出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进行清理整改。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成“1”个信用平台、“1”个信用网站、“ N ”个服务终端的“1+1+N”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市信用平台已对接大数据能力平台、武汉市统一受理平台等44个平台(系统),为市、区各部门提供数据调用1894万次/年,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终端查询信用记录2170万次,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133万份。2019年,武汉市获评第二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会同市贸促会共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机制。积极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武汉中心,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企业库、服务机构库等“五库”建设。协助企业精准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针对首批10家跟踪服务企业,上门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专题画像分析服务。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培训,举办跨境电商商标保护与风险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增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倡导企业合规经营。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同时按照国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署。在重点民营企业建立信用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商业道德制度、守法合规经营制度和预防财务违规制度,强化信用意识,建立民营企业信息披露和信用承诺;强调民营企业必须遵守的商业道德、守法合规经营,把信用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
五、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支持体系
(一)优化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营造“七个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四个感受”,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截至2022年底,实现1000项事项“掌上办”、410项事项武汉都市圈“一圈通办”、254项事项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跨市通办”、123个高频事项实现“一事联办”。2019-2020年,我市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评价我市位列全省第1。工信部发布《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五个一级指标中,武汉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位居全国前十(均列第8),综合排名全国城市第12位,较2021年提升3位,较2020年度前进7位。
(二)推进降本减负。严格落实国家、省及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办法贯彻落实惠企纾困政策,2022年,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参保单位18.43万户,减负18.23亿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惠及参保单位21.42万户,减负6.06亿元。5848家企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阶段性缓缴,涉及金额14.82亿元;5328家企业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涉及金额1亿元;5339家企业申请办理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涉及金额0.45亿元。积极推进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单位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为9.33万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8.66亿元,惠及职工171万人。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可执行、可预期、可见效。持续完善千局联千企,万名处科级干部服务万家小微企业等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服务从企业需求出发,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
(四)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党建赋能,以党建工作带企建促清廉,扎实教育引导,将法纪教育、廉洁教育纳入“万企育才”等各类培训,把企业党建作为一大模块,加强企业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引导企业把清廉的价值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文化。近四年来,“万企育才”已累计举办各类培训200余场,培训人员超3万人次,参与企业近万余家。
(五)弘扬企业家精神。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自2018年起,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典型案例总结梳理工作。市发改委按照国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筛选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典型案例,已上报我市多个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材料。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推介力度,争取更多我市优秀企业家案例被国家发改委采用和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
六、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保障体系
(一)加强党建引领。以突出政治功能为主线,以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两新”党组织组织。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员示范岗”、“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联系一批民营百强等重点企业,推进无障碍沟通、零距离服务,打造党建强、发展强的“双强”企业典型。采取内部推、组织派、外部聘等方式,选优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
(二)加强组织领导。拟调整优化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区相应设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中小企业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统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定期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创新评比表彰方式,以评促进、以评促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民营企业创业干事信念、增强发展信心,目前《关于表彰武汉市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已报请拟以市委、市政府审议,拟表彰67家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60位优秀民营企业家。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