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693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5 11:30
分享: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武汉地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贴近企业实际,非常及时,现将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举措,坚决打好疫后经济发展战,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经营稳发展,先后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及配套复工复产、稳企纾困政策措施,构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策“组合拳”。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出台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政策

3月,我市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发〔2020〕6号)提出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4月5日,纾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由在汉各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专项再贷款在贴现等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市财政予以全额贴息。截至8月9日,全市61078家市场主体入驻“汉融通”平台,融资笔数14497笔,融资金额602.76亿元。其中,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8281家,融资金额401.1亿元。8月6日,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贴息资金共计2400万元,惠及1387家企业。

(二)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

4月,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意见》,建立了风险补偿、业务补贴、正向激励三位一体的体系化引导措施,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8月7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市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设立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将履行公共性和政策性职能,全力服务中小微企业。截止7月底,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9家担保机构完成融资担保贷款237户,金额4.47亿元,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共减免担保费3520.64万元。

(三)出台金融服务疫情防控系列措施

2月,市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加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畅通服务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增设疫情险种、强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等方面对金融服务我市疫情防控的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延期还本付息、下调贷款利率、变更还款方案等方式缓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截止7月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向244家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211.4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43%,经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平均不到1.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季行动”累计发放单笔3千万以下合格贷款463.7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04%。

(四)畅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兴图新科于1月6日在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19亿元,良品铺子2月24日成为上交所第一家远程视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4.88亿元;过会待注册企业2家(科前生物、路德环境)。2020年上半年,全市直接融资1438.2亿元,同比增长49.7%。其中,上市公司首发融资10.07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63.88亿元,企业债券融资1362.41亿元。

(五)优化融资应急资金

将融资应急资金的支持对象拓展到全部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为方便疫情期间企业申报和使用应急资金,开通网上预申报渠道,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容缺审批,在原来7家合作银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工作。今年截止8月9日,共发放应急资金191笔20.36亿元,同比增长74.73%,帮扶151家企业获得银行续贷20.49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加大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自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先进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

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在营保供、被政府征用用于防疫用途、受疫情影响十分重大的困难行业以及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遭受损失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加强社保支持

(一)免征社保费

根据国家部委和省文件精神,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2-7月,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0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11.49亿元,失业5.15亿元,工伤保险2.43亿元。医疗保险减征27.17亿元。6月,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政策,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预计累计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约208.67亿元。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岗返还等政策,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考核裁员率,免申报、免资料、免公示,直接按100%予以返还。截止2020年7月,今年全市共发放稳岗返还总金额12.39亿元。

(三)支持企业就业政策

在国家免征三险种单位缴费政策出台之前,按照职责权限,出台社会保险费延缴缓缴和依法免受滞纳金等政策措施。在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上春风行动,提供就业岗位53万个次,促进6.9万人就业或签约;适时举办小规模线下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45790个次,促进11838人就业或签约,定向开展重点用工企业复工复产跟踪就业服务,为企业输送近3万名求职者。较大幅度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等政策补贴标准。出台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和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复工复产等政策举措。

(四)降低公积金缴存费率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7月31日,公积金中心为479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3874.6万元,为675家企业办理了降低缴交比例业务,减少缴交金额为3834.1万元。

四、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市国资委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摸排市出资企业减免租金5.23亿元。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明确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2.24亿元。市级科创小微企业园、双创示范基地减免房租1.34亿元。

(二)降低要素成本

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政策延长到9月30日,对中小企业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物流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参与园菜储备、快生菜抢播、“菜篮子”保供的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区级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截止7月底,水电气降价政策共计减免金额5.13亿元,落实第一批675家符合条件的直供电企业“七折”电费补贴6034万元,减免企业检定校准费用2267.4万元,免收特种设备检验费6105万元,免征污水处理费1218.67万元。

(三)加大技改补助

对生产疫情急需使用的医用口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手术衣)、口罩及防护服专用料、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及疫苗、消杀用品、测温仪、心电监护仪、医用液氧罐等产品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列入省级疫情防控“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名单或向医药平台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形成新增有效产能的项目,依据市财政专项资金控制指标,按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目前管理办法已印发,即将组织项目申报。

五、加大企业支持

(一)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与我市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延期不低于2个月。对与省内外各类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可向相关公正机构提出申请,出具“不可抗力”公证证明。今年上半年,市贸促会为150多家内外资企业出具了242份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累计合同金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畅通武汉制造市场循环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的工作方案》,持续推出《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出台《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企业复商复市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配套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境外展)资金纳入“复商复市的政策措施”中。设立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通道,出台“战疫情助复工稳外贸二十条”,各环节、全流程发力,从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深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为企业注入抗疫信心、增强发展底气。

(三)加强法律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武汉律师公益“法治体检”,发布《武汉抗疫复产惠民惠企政策法律知识300问》,为企业出具“法治体检报告”。建立武汉公共法律服务战“疫”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问诊、远程服务等全时空战“疫”服务。自2月14日上线以来,战“疫”平台回复法律咨询569件次,法律知识自助查询访问量2252人次。武汉律政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会律师·抗疫微课堂》系列,开展《关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不可不知的几件事》专题普法工作。

(四)加大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支持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武汉市新冠防控医学科研应急专项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专项申报面向武汉地区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鼓励申报者联合医药企业,特别是本地中小医药企业组成联合攻关团队进行申报,旨在助力本地医药企业和民营企业医院在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的发展。经全国专家组网络初评和线上答辩评审,有6家民营企业医疗机构的14个项目获批立项,将给予24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中小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加入疫情防控,目前我市已有24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占全市获批68家机构的35%,承担了大量核酸检测任务,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业务量和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强力推进政策落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5日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