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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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2]4号)政策精神,加快全市氢能产业发展,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现按照《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28号)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与渠道

1.申报企业于202699日前,登录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hfcev.weip.org.cn/上传申报资料

2.各区经信部门于2026914日前在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审核意见。

二、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负全责。凡发现企业存在资料篡改、填报错漏、材料缺失等情况的,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依规核减资金或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资金申报未通过,未能享受奖补政策的,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2.各区经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政策宣传、信息沟通及资料初审等工作。

联系人:

平台技术支持池工 18627115308

申报相关咨询向菁 85316952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828  


2026年燃料电池汽车积分计算办法及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一、燃料电池汽车积分计算办法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根据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根据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初始积分;X为年度系数,本次申报(2026)年度系数1.2Z为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系数,重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为1.125-31(含)为1.331吨以上为1.5,大型客车为1;折算后初始积分Y)为:

1)乘用车:Y=[(p-50)×0.03+1]×Xp≥80时,Y=1.9×X

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Xp≥80时,Y=1.6×X

3)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Z×Xp≥110时,Y=2.8×Z×X

(二)核算最终积分燃料电池汽车最终积分为按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与按核心零部件权重情况核算比率的乘积。按核心零部件权重情况核算比率,整车10%、燃料电池系统20%、电堆15%、膜电极15%、质子交换膜10%、催化剂5%、碳纸5%、双极板10%、空压机2%、氢气循环系统2%、增湿器占2%、冷却水泵1%、巡检仪3%

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为13.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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