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18〕41号)和相关工作流程,现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