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18〕41号)和有关工作流程,经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提交了评价报告,青山区经科局呈报,我局提请省经信厅审核,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现场评价工作,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6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纪委:85319493
节 能 处:85316932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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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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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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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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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粉煤灰 |
脱硫石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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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产品 |
粉煤灰超细粉 |
水泥添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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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粉煤灰理论总产生量/吨 |
粉煤灰超细粉理论产量/吨 |
粉煤灰超细粉销售出库量/吨 |
脱硫石膏理论总产生量/吨 |
水泥添加剂理论产量/吨 |
水泥添加剂销售出库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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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75383.06 |
274997.56 |
273476.33 |
681568.36 |
65908.34 |
103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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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308144.09 |
307712.73 |
308360.79 |
985201.12 |
95269.93 |
117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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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一套班子,两个公司”的管理模式,且水泥添加剂库共用一个。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添加剂全部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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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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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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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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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粉煤灰 |
脱硫石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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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产品 |
粉煤灰超细粉 |
水泥添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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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粉煤灰理论总产生量/吨 |
粉煤灰超细粉理论产量/吨 |
粉煤灰超细粉销售出库量/吨 |
脱硫石膏理论总产生量/吨 |
水泥添加剂理论产量/吨 |
水泥添加剂销售出库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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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124685.40 |
124573.19 |
118094.72 |
561409.31 |
36071.1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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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97722.39 |
97634.45 |
102791.46 |
366872.06 |
23571.9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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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一套班子,两个公司”的管理模式,且水泥添加剂库共用一个。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添加剂全部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