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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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1841号)和有关工作流程,经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提交了评价报告,青山区经科局呈报,我局提请省经信厅审核,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现场评价工作,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6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纪委:85319493

节 能 处:85316932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615    


附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周期

202411日至20251231

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粉煤灰

脱硫石膏

综合利用产品

粉煤灰超细粉

水泥添加剂

时间

粉煤灰理论总产生量/

粉煤灰超细粉理论产量/

粉煤灰超细粉销售出库量/

脱硫石膏理论总产生量/

水泥添加剂理论产量/

水泥添加剂销售出库量/

2024

275383.06

274997.56

273476.33

681568.36

65908.34

103718.19

2025

308144.09

307712.73

308360.79

985201.12

95269.93

117199.89

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一套班子,两个公司”的管理模式,且水泥添加剂库共用一个。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添加剂全部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情况表(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周期

202411日至20251231

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粉煤灰

脱硫石膏

综合利用产品

粉煤灰超细粉

水泥添加剂

时间

粉煤灰理论总产生量/

粉煤灰超细粉理论产量/

粉煤灰超细粉销售出库量/

脱硫石膏理论总产生量/

水泥添加剂理论产量/

水泥添加剂销售出库量/

2024

124685.40

124573.19

118094.72

561409.31

36071.11

0

2025

97722.39

97634.45

102791.46

366872.06

23571.90

0

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一套班子,两个公司”的管理模式,且水泥添加剂库共用一个。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添加剂全部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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