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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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依据《细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自愿申报。评价机构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细则》附件5、附件6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424日前向市经信节能处推荐报送。需提交推荐报告附汇总表(《细则》附件4)、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电子版word版本、盖章pdf版本各一份发送指定邮箱

三、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李明  85316932

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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