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18〕41号)和省经信厅相关工作流程,2025年6月8日,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出具了复核意见。现按省经信厅要求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纪委:85319493
节 能 处:85316931
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