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5年将继续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市五大优势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 “965”产业链中有关制造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领域,突出 “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我市拟争取省经信厅支持,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各区组织征集未接收过省级“科技副总”的企业提交选派服务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已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可征集技术难题,不选派“科技副总”。(5月13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和选派需求进行甄别,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科技人才报名,并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5月31日前完成)
(三)供需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院校、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6月10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达成合作意向数量占全省达成合作意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市经信局会同人才部门按照省经信厅确定的名额,研究推荐接收企业和选派专家名单,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确定选派名单印发选派通知。(6月30日前完成)
(五)专家到岗履职。市经信局按照要求,指导各区经信部门会同人才部门,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7月15日前完成)
(六)做好跟踪服务。市经信局按照要求,指导各区做好2025年“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开展逐季工作调度,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系统发掘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同时,指导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属地科技副总与企业不定期开展组团服务、互动交流活动。(全年)
四、有关要求
各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加大“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经信部门抓紧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填写《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初核汇总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于5月13日前将推荐函及《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加盖公章的PDF版、Word版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制造业创新发展处。
联系人:张再勇,联系电话:85319462
电子邮箱:1055095933qq.com
附件:1.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1
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
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
(企业填写)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企业从业人数(名)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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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荣誉 (可多选)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独角兽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 □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 □其他: | |||||||||||||||||
行业领域 |
□光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与服务 □现代化工 □大健康 □现代农产品加工
□高端装备 □新材料 □节能环保 □现代纺织 □绿色建材 □低碳冶金 □研发设计 □安全应急 □智能终端 □软件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 □新能源 □北斗及应用 □航空航天 □绿色智能船舶 □工业母机 □激光 □集成电路 □新型显示 □新型信息网络 □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 □高端医疗器械 □低空经济 □人形机器人 □算力与大数据 □量子科技 □生物育种 □农业微生物 □深空深海深地 | |||||||||||||||||
法人代表 |
手机 |
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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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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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创新情况 | ||||||||||||||||||
是否建有研发机构 |
□有 研发机构1 名称: 研发机构2 名称: 研发机构3 名称: □无 | |||||||||||||||||
研发机构建设形式 |
□企业自建 □与其他单位共建 | |||||||||||||||||
(三)研发机构 类型 |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实验室(□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士工作站 □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 □市级)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 □市级) □其他: | |||||||||||||||||
研发场地 |
□有 平方米; □无 | |||||||||||||||||
研发人员 |
□有 人; □无 | |||||||||||||||||
研发设备 |
□有 原值 万元; □无 | |||||||||||||||||
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以内 □1%~3% □3%~5% □5%~10% □10%以上 | |||||||||||||||||
本年度研发投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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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 |
□无 | |||||||||||||||||
□有(□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 委托研发 □ 模仿改进 □外购) | ||||||||||||||||||
三、“科技副总”需求(已接收过省级“科技副总”的企业不填写) | ||||||||||||||||||
期望专家来源(省内高校院所,省外中科院、工信部、教育部所属高校院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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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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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专家备选人员 |
备选1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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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专家是否已有实质合作:□是 □否 | ||||||||||||||||||
备选2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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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专家是否已有实质合作:□是 □否 | ||||||||||||||||||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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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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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
□是 如: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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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创新难题 | ||||||||||||||||||
问题难题(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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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
□是 □否 | |||||||||||||||||
(二)需求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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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对外技术合作需求 |
□有 □无 | |||||||||||||||||
对外技术合作方式 |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联合开发 □委托研发 □委托团队、专家长期技术服务 □共建新研发、生产实体 □其他合作方式: | |||||||||||||||||
对技术合作方的要求,具体意向单位和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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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技术合作经费投入(万元) |
附件2
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申报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企业从业人数(名)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
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
指定专家 |
未指定具体专家(打√) |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1所在单位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1姓名 |
是否已有实质合作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2所在单位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2姓名 |
是否已有实质合作 | ||||||||||
1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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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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