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3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把市委政治巡察和整改落实作为我局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局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学习巡察有关精神和要求,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联系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领个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市经信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落实“一岗双责”。承担整改任务的处室、局属单位,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凝聚整改合力。
三是明确整改目标,强化督导督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并下发督导通知,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37人次,批评教育18人次。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够聚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发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召开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出台新型工业化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优化调整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建立五项工作机制。跟踪服务工业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启动“赛马制”评价,组织实施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2024年一季度增长7.5%。二是推动制造业动能转换。出台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和突破性发展工作方案,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钢铁、石化、汽车产业转型升级,2023年,烟草、石化、钢铁、燃油汽车及零部件等4个传统产业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比上年降低1.4个百分点。三是加快培育制造业龙头企业。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03家,完成2023年度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市级层面推荐工作,总部位于武汉的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研究编印《工业招商手册》,加强外地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四是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全市各区研发机构建设,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较2022年提升10个百分点。五是加快推进绿色制造。通过加强绿色诊断、宣传推广、政策引领等工作,2023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25家(绿色工厂2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新增数量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4位。
2.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万工程”,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市中小企业92.6万户,同比增长14.3%,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594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7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9家,位列全国城市第7、副省级城市第4。印发《工业企业“小进规”攻坚实施方案》,加大临退企业帮扶,累计摸排规下企业7592家,举办宣贯活动122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87家,总数达到3623家。构建市、区、街、站四级服务体系,建成中小企业服务站598个,配备服务专员1673人。深化“汉企通”平台建设,开设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诉求反馈服务专区、中小企业工作站服务专区,上线“专员帮办汉企驿站”小程序,畅通企业诉求办理通道。修订完善《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聚焦企业需求,加大惠企力度。
3.关于“推动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武汉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突破发展工作方案》,成立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班。推进上汽通用奥特能平台、东风猛士等新能源汽车项目投产,支持58个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大技改项目建设。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45.5%,占比达22.2%、较2022年提升8.3%;2024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42.6%,占比达26.7%。
4.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措施不够过硬”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作为武汉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先进制造业项目收集推荐工作,推动武汉基金2023年直接参与设立母、子基金12支,投资项目超过40个。推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编制和出台,推动武汉基金明确投资方向,加大新兴产业布局力度。
5.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订《武汉市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及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并于2024年1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组织开展了3场算力供需对接及培训活动,邀请本地企业70余家。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我市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较2022年提升了11.33个百分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接入企业节点数较2022年实现翻倍。制定2023年软件和网络安全产业链目标任务,出台市促进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企业申报。对标建设中国软件名城并获批“二星级”,建成网安基地软件园一期。
6.关于“推动工业项目落地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锚定500余家重点企业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导图,组织邀请企业来汉考察50余次,推动博雷顿、航盛电子等10个项目签约落地。二是2023年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超2022年45个,新投产超2022年41个。三是印发《工业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对工业重点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7.关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政策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地走访重点园区,加强政策宣导,将“主导产业占比”作为参与星级认定的基本条件。指导相关产业园围绕主导产业赴深圳、上海等地精准招商,提升主导产业占比。二是赴相关区实地了解园区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资金及时规范使用,相关资金使用率100%。三是修订并印发《武汉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办法》,加强园区产业规划指引,督促各区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和规范性。
8.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惠企政策推送精准性。对接“一站直通”平台,生成企业政策订阅清单,实时推送政策消息,一键匹配政策。升级服务补贴券系统,支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即申即享;针对“专精特新”“小进规”等重点企业,定制政策服务包。编制《武汉市企业办事一本通》,《一分钟说政策》《政策速递》《政策周刊》等宣传解读视频与推文447期,累计阅读量超23万人次;举办政策宣讲活动110场,服务企业超2000家次。二是强化惠企政策执行闭环管理。加强已出台政策跟踪落实,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清理工作,废止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9.关于“在保落实上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剖析有关奖励资金兑现进度滞后原因,依法依规加快当前惠企资金兑现进度。2023年,依政策兑现有关奖励资金。认真梳理现有惠企奖励政策,及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力促惠企奖励资金直达快享。二是修订《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提升了管理诊断和法律服务补贴额度上限,并明确财税服务、管理诊断和法律服务、数字化服务资金支持比例分别为20%,30%,50%。印发《2023年度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领用指南》,对支持对象、服务类别及内容、配券产品遴选、企业领用流程、服务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优化。
10.关于“与对口民主党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同市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明确工作内容、机制和要求。二是分管局领导带队走访民建武汉市委,座谈研讨支持产业发展、服务会员企业、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培养民主党派干部等工作。三是选派局机关干部参加民建武汉市委乡村振兴专题调研等活动。四是研究制定《市经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建武汉市委会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五是与民建武汉市委协商制定并组织推进2024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
11.关于“意识形态‘六纳入’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组织集中学习《武汉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在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详细列出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事项,明确责任分工,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局党组会研究制发《中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担当,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要求。
1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2023年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成员领导责任、支部书记直接责任。制定《中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局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专题培训,督促提醒下属单位(部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收集编印巡察反馈涉及单位党纪处分人员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从严审批出国(境)事项。
13.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精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原因。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覆盖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书记2023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定《市经信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台账》,提醒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如实记录落实责任情况。
14.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2023年市经信局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局党组书记部署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有关工作。党组会专题研究《市经信局2023年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将清廉机关建设列入局2023年党的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内容。通过网站专栏、显示屏、警示教育等形式,营造清廉机关建设氛围。组织26个机关处室、4个局属单位全面排查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风险点433条,梳理汇编《市经信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收集整理全局26个机关处室和4家局属单位在职科级干部个人信息,对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建档立册。
15.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专题研究2023年度市经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局党组书记进行工作部署。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带头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身边典型案例,研究部署工作。局党组书记实地督导检查局属单位班子及“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对4家局属单位开展“一把手”集体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全覆盖。
16.关于“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邀请市直机关纪监工委领导、审计部门专家开展纪检业务、项目评审和资金管理监督业务培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协助驻局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案件。依职权办理相关信访件,督促规范改进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机关纪委不再参与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17.关于“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93个技改项目均已按规定补齐项目备案证。修改《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督促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
18.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修订印发《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增加“资产管理”章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二是专项整治。市工业经济保障中心和市工业信息化中心完成两笔资产核实补登,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组织开展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交叉检查及资产登记专项清理,完善资产登记基础信息。对入驻机械局大楼的行业协会历史情况进行调查梳理,评估租赁价格,收缴房屋占用费。同时,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房产权属统一登记。
19.关于“政府采购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学习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修订印发《推进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采购流程图,规范采购程序;二是组织专项检查自查,对推进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促自查和对照检查,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
20.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参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示范。认真学习工信部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掌握最新要求,不断提升推动集群高质量发展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信部组织的第三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武汉市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武襄十随汽车产业集群”获批新一轮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二是推进整改事项落实。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和历史资料。委托律师分别对原技术市场发展中心投资的2家公司股权进行清算注销,其中深圳鸿海公司股权已完成整改,数控机械公司股权已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2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现新表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奖励资金兑付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完善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申报环节及主要任务、现场抽查比例,采取与相关部门联合调研、第三方审计期间现场抽查、专项查看等形式,对2023年兑付的6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明确将现场核查环节作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核的必要环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搭建了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保障产业数据的真实性。强化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事后抽查核查,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专项自查和督促检查。对2023年经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审计后兑付的资金,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抽查核实。二是修订完善《市经信局集体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现行集体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论述》,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2.关于“理论武装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的重要论述、武汉市委《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二是局党组会、支部主题党日,分层组织“党史与武汉”内容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全局党史知识测试。三是制发《市经信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23.关于“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进行检视反思,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开展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专题学习,进一步明晰局党组会议与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范畴和“三重一大”的内涵外延。三是2023年7月至今,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关于落实“四个全面”工作情况和事关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议题,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
24.关于“双重组织生活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深理解和把握。二是局党组班子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相互批评直截了当、真点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民主生活会后,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针对检视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的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四是制发《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选派机关“两委”委员参与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提醒督促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自我批评,接受支部其他党员批评。
25.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调研,研究拟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二是选拔配备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4家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比例大幅提升。三是通过内部选拔、公开选聘管理人员、招录专项选聘生等方式配备直属事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4家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干部力量得到加强。
26.执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政策理论和制度文件专题学习,进一步加深对选人用人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二是开展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促进提高组织人事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四是对上届巡察以来我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料和相关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梳理,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
27.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统筹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老干部党委、集体企业党委党建工作要点纳入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将老干部党委、集体企业党委单独纳入2023年全局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与老干办党支部、集体企业处党支部考核分开进行。三是制发《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调整明确老干部党委、集体企业党委、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对口联系局领导,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内容,提醒督促落实。
28.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列入局机关内网党建廉政制度、支部主题党日常态化学习内容。二是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建专家对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专题培训,安排新任支部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三是制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换届“二上二下”请示、报告程序和选举票决制,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通报,推动党内各项组织制度规范落实。
29.关于“党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集中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每笔党费支出均提交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支出。三是修订印发《中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对党费使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使用流程。
30.关于“‘应收账款管理不善’问题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促进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往来款项管理。二是积极走访相关单位,联系对接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对13笔应收账款进行“一对一”梳理建档。三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对2笔应收账款予以核实收回,对5笔应收账款正在按程序进行下账核销,对6笔应收账款已委托律师诉讼追收。
三、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打算
(一)坚持对标对表,持之以恒落实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集中整改、过关收场”的思想,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持续推进,抓好落实。组织对整改中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指导性和执行力,确保整改要求全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增强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自觉接受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市委要求与推动武汉新型工业化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成果,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深刻反思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在大力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任务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85319490;电子邮箱:332056170@qq.com;邮编:430023;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