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均可自愿申报。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
(二)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附件1)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应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条件符合性和资料完整性;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于4月12日前将推荐函、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有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及时了解跟踪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指导企业填报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3);督促本区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废钢铁可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
(二)有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现场核实,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于4月12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提交至市经信局。
三、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的引导工作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的引导工作,对未达到规范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服务引导,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对发现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企业,会同同级安全、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于散、乱、污小作坊式的企业应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整改、取缔或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不得享受相应退税政策。
联系电话:85316931
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1.武汉市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3.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2024年第1季度)
4.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规范条件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