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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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

符合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主体不能申报)。

符合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市级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不能申报)。

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审核推荐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实地核查、满意度测评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审核等工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1家上报市经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根据情况可增加1家)。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21日(星期一)前将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等纸质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whscyb@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85316956   

                    

 

附件: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2.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3.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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