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的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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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信中小[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标准

鼓励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基地,按2020年1月-9月期间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不重复支持。

二、 申报对象

2017年-2019年认定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基地物业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由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房租减免实施细则未出台,市级示范基地中的省级示范基地可先行申报,待省级示范基地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出台后,按要求执行。

三、 申报材料

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基地给入驻企业的租金减免相关文件;

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声明(加盖公章)(附件3);

4、入驻企业与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

5、入驻企业房租付款凭证(疫情前最后一次房租收付银行流水,或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收付凭证);

6、能够证明租金减免的其他相关材料;

7、基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四、办理程序

1、基地申报

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进行申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示范基地对入驻企业租金减免情况。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区级审核

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公示 ,将各区租金减免补助汇总表(附件4)、审核文件及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3、第三方核查

市经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根据第三方审查结果,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85316956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

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明细表

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的声明

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区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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