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编写说明》要求撰写。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http://jxw.wuh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邮编:430020;电话:027-85317001;传真:027-85317000,邮箱:jxj@w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经信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信部、省经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集约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服务作用,助力推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责任制度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领导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分管综合处的分管领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综合协调、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公开信息、编制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政策法规处负责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统计分析,维护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机关各处室(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流程管理,确保公开高效有序
我局一直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统筹整合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形式规范、高效有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目录,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编辑、维护、管理等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强化公开内容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地执行。
(三)加强渠道建设,做到公开形式多样
我局一直将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xi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充分开展交流互通,增强服务性。今年在我局门户网站新建了“武汉企业直通车”等宣传栏(链接),进一步强化了门户网站的对外服务性和交互性,进一步拓展了用户信息查询的交互式体验;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便捷性。今年,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政策解读”、“议提案办理”栏目的功能,进一步设置栏目快捷按钮,对主要栏目进行导航,进一步方便了用户的查询和检索。三是拓展公示渠道,增强实用性。运用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定期发布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闻和信息,拓展了政务公开的渠道,进一步方便了用户的信息获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1201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电力资源等。开展在线访谈2期,网上调查5期,答复局长信箱及网上咨询82条,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7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本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75 | 5 | 18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08 | 7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总笔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0 | 29987936.72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时限、答复、归档等规范管理,注重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联系,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严谨规范,确保满意率达到100%。2019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自然人从网上申请5件;符合公开要求的已按照规定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也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上距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强化政务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