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发〔2018〕18号)文件要求,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参加“武汉市名优创新产品展销会”、“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活动。我局在原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名优创新推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适应范围
适用于市经信局举办和组织参加的相关展会及举办重大产业链招商引资活动。主要用于场馆(展位)、会场租赁、展台搭建、宣传推广、会务服务、企业参展补助。
(二)参展企业补助标准
1.市经信局举办的相关展会,给予每家企业全额支付展馆租赁费,同时,标准展位的按每个展位2000元予以补助;特装展位的按每个4000元予以补助:
2.市经信局组织参加在国内举办的相关展会,每家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予以补助。
3.市经信局组织参加在国外举办的相关展位,给予全额支付展位租赁费,并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补助。
(三)展会计划
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经信局年初发布年度参展计划。并根据展会计划实施。
(四)企业参展补助申报
展会结束后,市经信局发布参展资金申报通知,各区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市经信局复审、公示、审议,并按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拨付。
(五)附则
《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举办名优推广活动适用本办法。
落实部门:市经信局外经处
落实电话:8531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