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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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助推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5部门联合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为我市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借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还旧贷新”短期过渡资金支持。

二、政策条款摘要

1、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适用范围

我市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借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2、中小企业应急资金使用原则

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贷款银行(且为应急资金合作银行)评估,具备银行续贷条件,并同意续贷后,方可申请使用应急资金。

4、如何成为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合作银行

银行与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可作为应急资金的合作银行,并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5、中小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时间

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银行未履行放款义务而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合作银行承担资金归还、补足责任。

6、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如何收费

为充分提高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2个工作日内日综合费率为应急资金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超过2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应急资金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中小企业应急资金管理

建立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保监局(特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在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同一时间段申请应急资金,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和中型制造业企业。

申请人采取虚报、瞒报等方式,骗取逾期不归还所借应急资金的,将依法其进行追缴,并将其列入银行业协会黑名单。申请人不良信息将作为其后期能否获得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申请组织实施

1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或通过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预申请,然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协调相关合作银行办理。申请人应于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合作银行审核,确认符合续贷条件,由合作银行作出书面续贷承诺,并与合作银行签署委托还款协议书后,向资金管理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资金管理平台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人企业登记、税务、抵押物等方面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定后,确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

3使用。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该资金仅限用于申请人还旧贷续新贷,由合作银行进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

4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同时,经借款申请人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如因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贷款发放及归还流程的,经资金管理平台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至15个工作日。

5资料归档。资金收回后,资金管理平台应当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落实部门:市经信局中小处  

落实电话:853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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