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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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认真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优化我市小微企业成长环境,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对示范基地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

 

政策内容扩展:

1、《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第三条明确“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文件明确指出“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模偏小、服务能力偏弱、运营模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解决创业创新企业场地难、融资难、服务难等问题”。

 

申报组织实施:

1、市经信局在市经信局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发布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通知。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辖区内申报主体和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复审;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认为示范基地,并予以公布。

 


落实部门:市经信局中小处  

落实电话:8531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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