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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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2018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按照《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武政办【2017120号)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市经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民爆仓库通过定向方式定向抽查。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随机从《市经信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市经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经信委官网公布检查情况通报,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经信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处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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