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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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从研发阶段过渡到产业化阶段,新能源汽车市场已初步成型,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你们的提案非常契合我市当前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于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汽车方向快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做好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地职责分工

(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

在收到提案后,市经信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大力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汽车”产业。按办理要求,专门成立了由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管局参与的提案办理工作专班,制定了提案办理方案,明确了任务清单和办理进度安排。

(二)做好新能源汽车政策责任分工

为了做好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政策落实工作,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政策条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各项政策按条款进行责任分工,印发《关于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

(一)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支持政策

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2020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车辆7676辆,申报国补资金36043.06万元。出台我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补贴,给予每辆武汉市生产、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1万元的使用环节综合补贴,给予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支持。

(二)推进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关事项,印发了《武汉市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积极准备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起草了《武汉市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谋划设立氢能产业基金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会同东风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三环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等企业研究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消费。

(三)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产业招商项目库,新增了9个重点项目,建立了动态的策划项目库;主动跟踪推进国家能源集团氢能产业项目、东方电气氢能项目、上海攀业燃料电池项目、国电投氢能项目和米其林燃料电池项目等重点洽谈项目,其中,国电投燃料电池电推项目和氢能研究院项目落户武汉开发区,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研究院就直投资环工研院旗下中极氢能公司进行了股权投资占股36%的签约;积极盘活现有汽车企业不良资产,推进完成了扬子江同中信建设的并购重组,积极推动东风雷诺的重组,促使东风公司全新高端新能源汽车H平台项目进驻。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快速提升

继续给予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权、财政补贴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政策,根据市公安交管局提供数据,截止2020年8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4万辆;其中,2018年新增1.86万辆,2019年新增1.99万辆,2020年1-8月份新增1.41万辆;在新能源汽车中,公交车3841辆、出租车1158辆、网约车22383辆、物流车6668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速度逐年加快,推广规模排在全国燃油汽车非限牌城市前列。

(二)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化

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升,截止到2020年8月,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3841辆,占全部公交运营车辆的38%,后续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将不低于85%。积极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截止到2020年8月,全市新能源网约车保有量达到22383辆,占全市运营网约车数量的78%。为推进出租车新能源化,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燃油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减低出租车燃油补贴标准并对新能源出租车给予购置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中的使用。

(三)积极落实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

早在2017年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我市已要求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40%以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但时值武汉市车改,公务用车大量裁撤,该政策未体现明显效果。2019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进一步将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至60%。该政策出台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19家公司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商中有13家拥有新能源车型(其中3家产品全部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全面覆盖了乘用车、客车、公交车等产品线。2019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我市2020年更新市级公务用车96台,其中新能源汽车65台,占比67.7%。由于疫情影响,截止8月,我市实际更新公务用车1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辆。

(四)积极推动社会用车新能源化

由于新能源车辆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业务容易受到续航里程、停靠场站充电设施情况的制约,我市积极推动用于固定行驶线路的通勤车辆新能源化,目前全市拥有新能源通勤车1600辆。从事物流运输的车辆方面,新能源汽车难以适应重货运输、跨省跨市干线运输,但在我市城市配送车辆中广泛使用,全市拥有中小型新能源物流车6500余辆。

四、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一)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自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成立以来,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进入快车道。2020年上半年新建成充电桩9千余个,充电站54个,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突破8万个,充电站757个。由市发改委起草的《武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征求各市直部门意见,《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三年(2020-2022)发展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公安交管局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较大区域,新施划路内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泊位3000余个,极大的方便了新能源汽车停车补电。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已联调充电设施企业已联调52家,接入充电站300个,充电桩10233个,利用平台接入数据制作的“武汉e出行”APP已正式上线,可提供充电引导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二)完善加氢站建设政策体系

2018年,我市开始进入加氢站大规模建设期。此后,我市出台了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按不同标准给予加氢站50-300万元建设补贴和10元/公斤加氢量的运营补贴。目前,我市已建成加氢站3座,2020年拟建成和开工建设的加氢站共8座。由于初期加氢站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不确定,严重制约行业发展。市政府在市经信局就此专题请示后,明确市城管委为加氢站市级主管部门,由市城管委拟定的《武汉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三)强化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

新的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4月正式出台,规定了在三级响应下停驶渣土车和部分燃油公交车,减少使用柴油运输车辆和公务用车;在二级响应下停驶国四以下重载货车,在三环线内停驶柴油货车;在一级响应下柴油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与2014年发布的应急预案相比,进一步加大了污染天气下燃油车限行措施。同时,市公安交管局正在试行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措施,并研究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政策

 

 

 

 

(单位公章)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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