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06号提案回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新民营经济高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等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进办理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大力支持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全市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民营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底,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为103.33万户,注册资本(金)2.4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21.72%,在市场主体总量中占比分别为96.14%、65.85%。其中,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7.47万户,同比增长22.86%,占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96.15%,民营经济成为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绝对主力。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5246亿元,占全市GDP41.9%,同比增长13.2%,高出GDP增速5.2个百分点。
二、关于搭建民营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我市综合运用多种举措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让企业及时掌握各项惠企政策的同时,又能够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互通。一是开展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大会战”。市审改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务办联合印发《武汉市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大会战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直各部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共享攻坚行动,基本建成市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与国家、省级平台无缝对接。二是加快推进“网上为常态”项目建设。市政府印发《推进武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网上为常态”工作方案》(武政办﹝2017﹞121号),明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建成市级政务服务全覆盖、全联通、全天候、全过程的一体化“网上办”平台,实现“网上办事为常态、网下办事为例外”。三是搭建武汉市惠民惠企政策一键通平台,集成政策信息的发布、网上申报系统的接入、后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办理,电子监察系统的督办等功能,并与相关部门系统进行对接,通过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访问方式,实现了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
三、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去年,我市出台了《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文﹝2017﹞24号),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打造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随后,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也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为出发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陆续出台了《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汉市商事主体“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服务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关于统一公布使用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等,同时制定了《武汉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上市支持政策意见,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关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维权条例》)等法规以及国家减负办有关精神,成立了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全力推进,积极开展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着力查处违法案件,认真处理企业投诉,抓好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投诉进行了直接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大力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关于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坚持“每月十企”座谈会,扩大企业与政府沟通交流,帮助解决企业家实际问题。在定期召开的“每月十企”座谈会上,相关区及市直部门现场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创新办法,优化武汉市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深化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项目)”和“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活动,多为企业排忧解难,以优化服务亲商安商,全市1026名市管干部与1026家企业开展结对服务,共收集问题3281个,协调解决3278个,解决率99.9%。三是政府开展“双评议”,强化监督考核。在全市范围内将224家机关中层处室和3144家基层站所纳入“双评议”,统一张挂“参评单位”标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打分,最终评出“十个满意单位”和“十个不满意单位”,促进参评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关于探索打通政企人才双向流通通道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市委组织部将学习了解其他城市关于政企人才双向流通、选派懂经济的机关干部到民营企业挂(任)职的相关做法,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流动机制。
六、关于多措并举,拓展渠道,为民营企业打通资金命脉
一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我市积极运作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优化审核管理流程,延长周转使用期限,扩大企业受益面,累计帮助企业获得续贷融资28.28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费补贴、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约2000万元;组织开展了8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行”等融资对接活动,惠及企业400余家。同时,积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助保贷”、“纳税信用贷”、“简式贷”、“小微快贷”等金融产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编印了“武汉市中小微企业信贷指南”,组织了“百名行长联系服务百家企业活动”,进一步改善融资发展环境。
二是大力支持民企上市。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调研,深度挖掘筛选了近60家重点后备企业;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同时,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做大做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意见,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七、关于因地制宜,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是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施行七大举措,包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涉企税费水平,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去年为全市企业降低成本约200亿元。湖北省出台了降成本“31条”意见,拿出真金白银重点降电价、降物流成本、降税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其中,降运输成本方面,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
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方面提高土地供给效益。我市积极探索缩短工业用地期限,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推动利用闲置楼宇、“城中村”改造的产业用地等,发展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另一方面开展“零土地”技改。我市为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土地”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鼓励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工业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或厂房加层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八、关于加大创新要素的投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关于提升企业家素质。一是推进市“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组织本地中青年优秀民营企业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赴德国学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方面的理念及方法,积极打造企业家培养平台。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培训、送智力、送服务”活动,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举办中小(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研修班,为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素质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努力培育卓越汉商。三是深入开展对武汉市“万企育才工程”公益培训项目,选择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培训课程,以公益培训及咨询服务的形式,帮助企业引进“外脑”,培养经营管理人才。2017年,我市遴选了20名左右民营企业家赴德学习培训,培育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激励开拓创新精神;举办 “武汉企业家国内高校培训班”,选派140多名中小(民营)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赴浙江大学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名师集中授课和实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企业领军人才。
关于企业人才引留。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塔尖”、“塔身”、“塔基”人才政策体系,给予诺奖人才、院士人才科研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进一步深化大学生落户、住房、收入等配套政策,引导支持更多“新四军”投身新民营经济发展。针对“塔尖”、“塔身”、“塔基”人才的不同痛点,分类制定政策清单,引导支持更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创人才等来汉创业发展;深化人才服务领域“三办”改革,推进“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人才超市和大学生服务专窗提档升级,提供高效优质的人才公共服务;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协调解决专家人才在汉创新创业困难。市房管、卫生、教育等部门强化人才购(租)房、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安居保障,高标准建好“长江青年城”,推动各区加快建设一批“青年苑”,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宜居宜业宜创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狠抓落实落地,不断创新民营经济体制机制,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