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录用】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2020年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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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2020年度

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现将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2020年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地点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工作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30日。复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企业服务大楼602室(市博物馆斜对面)。联系电话:85319449(工作时间)。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招录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二)考生出具无留学及海外工作经历声明。

(三)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四)考生须填写《考生简要情况表》(见附件2)

四、防疫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参加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专项招考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专项招考,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与报名注册信息严重不符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三)资格复审后,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新增的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正常进入面试。

(四)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whptc.org/)和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wuhan.gov.cn/)将发布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专项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请接近资格复审分数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考生简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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