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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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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