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6 20:15
分享: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三、整改措施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完成情况

2022年7月27日,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转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组织各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经各区排查,有关区政府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经论证后提出了认定申请。11月11日,市经信局印发了《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市级初审工作的通知》,启动化工园区认定市级初审工作。11月15日,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化工园区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并形成初审报告,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厅提交化工园区认定申请。2023年1月6日,省经信厅审核组对通过市级初审的化工园区进行了省级审核。随后,针对省级审核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市经信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化工园区完成整改并向省经信厅提交了整改报告。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7日-3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信局反映。

联系人:袁浩;联系电话:027-8531690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