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第三方核查机构遴选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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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00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已结算的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现就第三方核查机构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核查。

(二)采购预算: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规定,本次核查项目总服务费为20万元,分4个子项目:财税服务类1(服务费5.2万元,企业数2686)、财税服务类2(服务费5.2万元,企业数2666)、管理咨询服务类3(服务费6.8万元,企业数3434)、综合类(服务费2.8万元,企业数1366),遴选4家机构,以竞价后最后成交价为准,据实结算。

(三)投标机构可投多个项目,但限中1个。投标时必须明确标注优先中标项目号排序,未标注的按项目号由小到大为优先排序。各项目分别独立遴选,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投标人标注优先中标项目号排序为该项目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列为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四)核查范围:2021年度实际接券的签约服务机构79家,用券企业10152家,对补贴券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内容:①核查签约机构是否按服务合同签订的内容向企业提供服务,且价格总额与比例和补贴券结算金额、用券企业自付部分实付金额是否一致。②按5%的比例对用券企业进行满意度回访,回访为满意、不满意两种情形。

2.核查要点:每项服务应根据核查结果认定为已服务、未完成服务、未服务、不能确认是否服务四种情形,主要根据AB两项条件判定,其中:A条件为体现服务结果或反映服务过程的痕迹资料,比如:可采信的各类报告、书证或代账的账套等;B条件为企业自付部分财务票据或资金痕迹信息,比如机构向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企业自付资金)。判定标准如下:

1)已服务:AB两项条件证据确凿且同时具备,其中:A条件显示服务全部完成,B条件显示足额到位。

2)未完成服务:AB两项条件证据确凿且同时具备,但A条件显示部分服务未完成,或B条件显示企业自付部分不足额。

3)未服务:无A条件。

4)不能确认是否服务:无B条件或AB条件两项或其中一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

3.退款金额计算办法:

1)未服务或不能确认是否服务:应退金额=该项合同涉券全部已结算财政资金(简称“涉券金额”)。

2)未完成服务:若服务完成度未超过40%,应退金额=涉券金额;若服务完成度超过40%,应退金额=涉券金额*未完成月份/7。

(四)质量要求:核查内容全面,结果真实、准确,并按时出具报告。

(五)资料收集:在核查过程中,收集签约服务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专职服务人员数量以及2019-2021年社会荣誉等资料。           

(六)完成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

二、核查机构资格要求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驻汉分支机构;

(二)须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管理公司、财税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财税类服务机构;

(三)须在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单中;

(四)曾经具有政府部门类似业务的经验;

(五)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2021年度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无关联关系;

(七)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遴选,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三方核查机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审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

(四)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曾经承接过政府部门类似业务的合同书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六)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6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好材料电子版。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采购需求。48日至414日,市促进中心发布询价方案,接受机构报名(报名机构须达到6家以上(含6家),且有类似项目核查工作经验。

(二)机构报送资料。报名机构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414日前报市促进中心。

(三)现场开标。开标当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核查机构递交申报资料(密封加盖骑缝章,报价不得超过总服务费预算报价20万元),市促进中心综合部当场公布各核查机构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选单位,参与人员在中选结果确认单上现场签字确认。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情况,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机构。若现场签到机构少于6家,则取消当天活动,择期再选。

(四)签订合同。中选核查机构与市促进中心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数量、内容、时间、质量要求及服务价格。合同通用条款按标准文本执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璐、宗玺睿

电话:027-027-85316230、85316291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特一号(武汉市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B-315)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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