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4月29日《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及有关储能电池行业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相关企业的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1.进入锂电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
2.虽未进入规范名单,但规模较大的锂电企业;
3.生产其他储能电池产品(如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氢燃料电池等)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按照《武汉市锂离子电池及有关储能电池行业排查表》(见附件)相关内容填报。
三、要求
请各区经信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并在5月6日前将汇总的《武汉市锂离子电池及有关储能电池行业排查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到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 系 人:电子信息产业处 彭源
联系电话:85316963
邮 箱:634764163@qq.com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武汉市锂离子电池及有关储能电池行业排查表
区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产品在兆瓦级以上规模储能项目应用情况(包括:产品出货量、规模、地址、运营方等) |
产品应用储能项目虽未达到兆瓦级,但用于商场、超市、社区等人流密集区或人民群众居住场所密切相关项目应用情况 |
近三年安全生产事故或产品应用储能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企业采取的有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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