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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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按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的函》(附件1)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交易背景真实有效。

(三)优先推荐产业链关键企业、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

(四)已纳入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向市金融部门推荐纾困企业名单流程

1、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推荐范围”要求,组织做好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行业分类明晰。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须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致,并在“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完成注册入驻并提出融资需求。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明确企业是否是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制造业企业,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确定第四批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送给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各区(开发区)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认真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并于2020年11月27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市金融部门推荐企业资格流程

1、市金融局将银行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分批次发送至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将名单分批次发送至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推荐范围”要求,在3个工作日完成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的审核工作,填写《武汉市中小微企业市级名单认定结果》(附件3),分批次将结果反馈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汇总各区审核情况,将名单分批次发送市金融局。

12月1日前,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各批次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于12月1日汇总各批次名单行文报送市金融局。

附件1、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2、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3、武汉市中小微企业名单认定结果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9日

市级及各区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85316915

东湖高新区67886020,67880073武汉开发区84959659

东西湖区83226255新洲区86928073

黄陂区61109201蔡甸区84946391

江夏区81568003汉阳区84468592

洪山区87374326青山区86868212

武昌区88936923硚口区83426575

江汉区85580761江岸区85320155

东湖风景区(经发局)8662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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