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序号29)申请销号。现就反馈意见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市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整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按进度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严格按照《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无相关行业的产能置换项目。该工作长期坚持,以后如有项目需产能置换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共7天。
联系电话:85316906